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后增值税纳税地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国税函[2007]1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5
实施时间: 2007-1-5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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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为加强固定业户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和增值税管理,做好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工作,结合当前我市税务登记换证后部分纳税人需要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范围内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换发税务登记证前,原已在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开发区内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并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由各单位在通知下发后3日内填报《总、分支机构纳税人情况一览表》(附件一),电子文档上传至“ftp//center/数据传输/征管处/总、分支机构纳税人情况统计”文件夹内,经市局审核确认后反馈各单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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