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国税发[2006]101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6
实施时间: 2006-7-6
失效时间: 2012-6-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2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税发[2006]86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经济适用房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为3%。
  二、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确定如下:
  (一)开发项目位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6-29
实施时间:201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