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国税函[2006]1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8
实施时间: 2005-12-8
失效时间: 2012-6-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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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加强对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首次增购专用发票及当月第一次增购专用发票无预缴增值税余额的,仍按《济南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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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6-29
实施时间:2012-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