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具体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地税地[2007]6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6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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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沪府发[2007]42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本市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的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公布如下:
  一、一级区域适用范围
  (一)由外滩黄浦江岸线—苏州河南岸—四川中路—延安东路—外滩黄浦江岸线围成的区域。
  (二)由南京西路—成都北路—重庆中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西藏中路—南京西路围成的区域。
  (三)南京东路(四川中路至西藏中路段)、南京西路(西藏中路至乌鲁木齐北路段)、淮海东路、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陕西南路段)沿线两侧。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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