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涉案物价格鉴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05]6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11-25
实施时间: 2005-1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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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物价局《关于请重新审定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收费标准的函》(湘价函〔2005〕79号)收悉。根据《湖南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规范涉案物价格鉴证行为,保障涉案物价格鉴证的客观公正,促进司法、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结合我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收费试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涉案物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案物价格鉴证费的收费标准
  1.涉案物价格鉴证(包括补充鉴证和复核裁定)按超额累进比例收费:鉴证值1万元以下的,按鉴证值的3%收费;鉴证值1—10万元的,按鉴证值的1.5%收费;鉴证值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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