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7]7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7-6
实施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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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核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鄂林计函[2007]35号)收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鄂发[2006]23号)文件精神和原国家物价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费字[1992]625号)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依法成立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在对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拍卖、抵押、联营、合资、兼并、租赁、结算等涉及森林资源资产及相关资产的价值评估时,可收取评估费用。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服务范围和内容: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委托,应当按照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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