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办发[2006]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0
实施时间: 2006-2-20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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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切实加强对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的领导,进行周密组织。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工作)每年都面临新情况、新政策、新要求。为此,各地要根据总局和省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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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