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费[2007]13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7-31
实施时间: 2007-8-1
失效时间: 2009-7-3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64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
  我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是1992年制定实施的,随着社会经济和检验技术的发展,现行的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质量检验工作的需要。为了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1]10号)、《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对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