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办发[2001]2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14
实施时间: 2001-6-1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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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规范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自1999年9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凡符合国务院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的增值税。
  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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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1-5.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