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税局湖北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价法规[2007]12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6-7
实施时间: 2007-8-1
法规类型: 价格评估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63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规范我省扣押、查封、拍卖(变卖)抵税财物和应税财物价格鉴定行为,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湖北省抵税(应税)财物价格鉴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抵税财物和应税财物价格鉴定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