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淄博等八市变更[增加]车辆购置税开户银行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35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0
实施时间: 2006-12-30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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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滨州、临沂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变更开户行的批复》(财驻鲁监[2006]205号)的精神,现将你市变更(增加)车辆购置税开户银行的事宜批复如下:
  一、立即办理新账户开设手续
  在收到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签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的3个工作日内,持该批复书到所在地人民银行、开户银行办理新账户开户手续,并使用预算单位账户管理软件及批复的电子信息,填制变更开户行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一式两份),加盖印章,寄送至省局(计划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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