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32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5
实施时间: 2006-1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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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所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其内容暂由各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由企业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推行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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