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30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6
实施时间: 2006-11-6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5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青岛、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1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办理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函》(鲁汛旱办函字[2006]21号)免税指标分配情况,现将我省2006年第二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下达给你们,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请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