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占河费等河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发[2000]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1-27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税费法规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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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道管理,发挥江河综合效益,逐步采取由受益者负担的经济手段,实现以河养河,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及有关法规,现就全省河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河道管理权限划分
  全省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河道行政事业性收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除外)管理权限为:流域面积在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绕阳河、大凌河、鸭绿江等7条大河干流河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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