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烟叶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6]11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24
实施时间: 2006-5-24
法规类型: 烟叶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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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烟叶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鉴于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国税系统不需核算烟叶税的征收和入库情况,我省国税系统各类税收会计核算单位可暂不在“应征税收、待征税收、减免税金、上解税收、入库税收、提退税金、待清理呆账税金、待处理损失税金、损失税金核销”等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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