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发[1997]3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2-20
实施时间: 1997-2-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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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税局、地税局,省国、地税直属局,省地税小浪底直属局,济源市国税局、地税局,省第一税校、第二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扣除限款作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仍按省劳动厅豫劳险[1991]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每年人均30元的限额内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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