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和夏季防暑降温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劳安[1996]1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劳动厅
发文时间: 1996-9-26
实施时间: 1996-10-1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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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鉴于近年来粮、油、肉、白糖等副食品价格多次调整和放开经营,我省原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保健食品和夏季防暑降温补贴标准已明显偏低,为使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保健待遇不受损失,经研究,决定对保健食品和夏季防暑降温补贴标准作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接触尘、毒危害和高温作业人员保健费标准为:Ⅰ、Ⅱ级的每人每天1.20元;Ⅲ级的每人每天1.50元;Ⅳ级的每人每天2.00元;放射线(超过国家标准者)及潜水、沉箱作业人员保健费每人每天2.00元。
  二、夏季防暑降温清凉保健饮料费:企业车间工人每人每天1.00元;科室管理人员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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