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5]30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5
实施时间: 2005-9-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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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切实加强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二手车销售发票的式样。按照总局的要求,省局决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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