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5]28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8
实施时间: 2005-8-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的通知》(国税函〔2005〕7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是加强重点税源日常管理的必要措施和保证,对强化税源管理、组织税收收入、完善税收征管提供数据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分析,可以明晰税收收入形势、说明税收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