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5]22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
实施时间: 2005-7-2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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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既是增值税管理的薄弱点、难点,也是增值税管理的重点。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对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管理力度,防范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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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