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5]2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24
实施时间: 2005-6-24
失效时间: 2008-1-1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1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研究,省局指定大众日报社的《大众日报》和经济导报社的《经济导报》为山东省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刊登《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简称《完税证明》)遗失声明的指定报刊。未经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指定的省内其它报刊刊登的《完税证明》遗失声明,不能作为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文件的规定,本文件自2008-1-17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