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评协[2007]189号
发文部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07-11-28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评估准则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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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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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7个评估准则压缩包.rar    
修正:
  八项新准则实行后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的研究意见
  来源:广东省评协http://www.gdczt.gov.cn/cz_news_nr.jsp?news_id=8117
  2007年11月,财政部颁布了8项新准则,并于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我们收集到各评估机构在新准则实际操作中遇到的30多个问题。省资产评估专业技术委员会对其中的15个问题作了研究,现将研究意见整理给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参考。我们将继续请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行业内的专家提供研究意见。也欢迎大家对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自己的见解向省评协反映,以便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问题1:运用收益法评估机器设备,操作性极难,若具有独立获利能力的机器设备,对于该机器设备所能产生的超额利润该如何确定?
  研究意见:机器设备准则所说独立获利能力的机器设备所产生的不是超额利润而是指合理量化设备的未来收益,且是该设备本身所产生的未来收益,而不是作为企业资产组成部分在在用价值类型项下的贡献。所谓超额收益是在计算企业商誉中用到的概念。确定方法:根据其生产的产品的市场价值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折旧摊销、利息费用等测算。
  问题2:①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对于追溯性评估的价值结论不存在现实市场条件对其影响的问题,因此,追溯性评估报告不存在有效期限的限制”。若某评估项目评估基准日是过去一年的时点,那么评估报告正文内“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这一项该如何描述?②《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第二十条: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与第二章“基本要求”中的第十一条:评估报告的有效使用期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如何理解?会不会矛盾?
  研究意见:正常情况下的评估基准日的时点尽可能选择最近时点,特殊情况下的评估基准日可选择追溯性评估,时点可以根据当时情况进行调整。
  问题3:评估报告的声明是否需要评估师以及评估机构签字盖章?未明确规定?
  研究意见:无论是否签字盖章都对报告负有应付的责任,故可不必对声明签字盖章。
  问题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折现率该如何考虑,如何选取才能更符合被评估企业的现状?
  研究意见:折现率的数学模型相对比较成熟,在此基础上做好相应的分析,从国家的产业政策、行业的统计数据、企业的行业地位、企业自身的资产、负债、流动资金等的状况等进行研究,已使得模型中的参数更加客观、合理,乃至折现率更加合理。
  问题5:国有企业进行评估时评估报告需递交给上级主管单位合规性审查,那么企业递交报告的这些机构是否属于“委托方以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研究意见:属于委托方以外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问题6: (1)、产权持有者与资产占有方的两者区别?(2)、如何确定价值类型的定义?,定义中应该包括那些基本要素?(3)、无形资产中专有技术权属问题如何界定?
  研究意见:(1)产权持有者指的是股东或权属人,资产占有方指的是经营者或使用者。(2)准则中已经表达清楚该定义,该定义中已含有相关基本要素,请仔细阅读。(3)分两种情况,①有权属证明的看权属证明②无权属证明的看专有技术形成过程中的必要文件。
  问题7:无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时,评估报告正文是否需要表述?
  研究意见::不需要。
  问题8.原《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研究意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实施后,除金融企业以外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另行制定。在相关指南实施前,金融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暂参照执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相关要求。《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即予废止。
  问题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内容与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企业价值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中格式和内容有差异以那个为准?
  研究意见:以准则为准,因为准则的法律地位高于指导意见。
  问题10:对无形资产的界定问题,是否能对未领取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是否新形成的专利实现收入无历史数据可言,此时是否只能用成本法评估。但若用成本法评估,新准则中重置成本中应该包括开发或持有者的合理收益,这时合理收益如何确定?
  研究意见:能对未领取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就有特别说明新专利不仅只能用成本法,只要符合收益法的使用条件即可用收益法,收益法的前提之一是可以进行盈利预测而不是一定要有历史数据。
  问题11: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第十四章要求评估计划--但实际做单项评估中,委托书要求时间紧,能否可省略一些计划内容,如时间进度、技术方案等?
  研究意见::评估计划是准则要求的内容,不能因为时间有限而省略有关程序,但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确定评估计划的繁简程度。
  问题12:不动产评估中,对房屋建筑评估用成本评估时重置价中是否应含开发利润开发利息。如工业厂房是否理解为企业自行找到建筑商建设,不存在利润与利息的问题?
  研究意见:应含开发利润和开发利息,包括自建工业厂房,各种价值类型项下的价值,指的是市场上的价值组成内容,而非某项资产特定持有人的特定价值组成。
  问题13:设备评估中,企业提供的合同、发票是否可信,对自行制造的设备或改装设备要取得评估资料对其进行分析的可能性不大,成本与收费是否成比例?
  研究意见:准则已明确规定对于获取的评估证据评估师要对其进行分析判断,以确定其真实性、相关性等。对自行制造的设备或改装设备要取得评估资料对其进行分析的可能性不是不大,还是一定要取得相应的资料进行分析。
  问题14:对于法院委托的评估项目,直接由法院出具委托书与准则要求有差异,是否有矛盾?
  研究意见:法院可直接出具委托书,与准则要求不矛盾。
  问题15:业务检查中对某评估报告发表不符合《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评字[1999]91号)的意见,值得商榷?
  研究意见:如无其他关于资产评估报告内容和格式的要求,就应该遵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如没遵照,不符合的意见也是事实,应当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