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税收分析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5]11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1
实施时间: 2005-4-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95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税收分析档案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25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总局要求,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税收分析档案有关指标口径
  (一)清理欠税入库:报告期为月度时,应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清理以前年度欠税在本月的入库额;二是清理本年内以前月份新欠入库额,在报送时两个部分应予以文字注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