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5]8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2
实施时间: 2005-3-2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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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2002年以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宣传,加强配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有力地维护了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个别国税干部对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国税机关服务观念和宣传措施不到位,未设立再就业绿色通道、未在办税服务厅陈列再就业税收政策明白纸或小册子、未利用税务网站和新闻媒体宣传政策;个别地方落实效果不明显,等等,需要认真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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