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5]14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5-2-6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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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建立健全国家税务局系统合理的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现将《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支出经费最低保障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应按照向征管、向基层倾斜的经费分配原则,落实好《实施办法》,要严格控制系统基本建设支出,优先安排基层基本支出,严格财务管理,压缩不必要的招待费、会议费等开支,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省、市(地)级经费开支,从经费安排上切实保障基层税务人员正常的工作运转及基本生活待遇必要开支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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