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地[市]级国家税务局财务工作归口财务管理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1399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12-22
实施时间: 2004-12-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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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省要求总局明确地(市)局机关设置的财务管理科,其职能是否包括机关本级财务。经研究,明确如下:鉴于地(市)级系统财务与本级机关财务同属财务工作,且财政部规定地(市)级系统财务和本级机关财务只能开设一个银行账户,为简化工作程序,便于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地(市)局系统财务和本级机关财务应归口到一个负责财务管理的部门管理,其他部门不行使财务工作职能。
  特此通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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