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机构划转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4]4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2
实施时间: 2004-12-22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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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保证我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购置税改革过渡时期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机构划转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车购税机构划转国税部门后,其车购税经费不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要求使用国税系统现有的经费账户,并按照划转人员的具体接收单位纳入同级财务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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