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汇总核算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4]40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7
实施时间: 2004-12-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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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山东分公司)按照总公司实施“二次物流配送”改革,推行扁平化国际管理模式的要求,于2004年撤销了市级分公司独立核算职能。为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强增值税管理,根据现行税收规定和企业实际核算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中石化山东分公司实行省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登记
  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纳税人。市县级分公司为中石化山东分公司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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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三款,第三条第四款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