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税务检查证发放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4]30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10
实施时间: 2004-9-10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0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国税征管工作会议精神,适应税务检查职责范围调整后,征收、管理等部门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的需要,经省局研究决定,对税务检查证发放范围做进一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税务检查证发放范围
  (一)稽查局正式工作人员;
  (二)征收、管理等部门从事日常税务检查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法规部门正式工作人员;
  (四)分管上述工作的领导。
  二、本次检查证的办理范围
  本次办理税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