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4]24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8
实施时间: 2004-7-8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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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在办税服务大厅张贴等多种有效方式,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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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