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4]21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1
实施时间: 2004-6-21
失效时间: 2011-7-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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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到右排列:
  第1位为税务机关代码,1代表国家税务局;
  第2、3、4、5位为行政区域代码,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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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