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4]12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9
实施时间: 2004-4-19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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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统称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核算与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对所得税税收会计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4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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