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4]30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9
实施时间: 2004-4-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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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招投标活动,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04〕10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按照采购目录和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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