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4]3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6
实施时间: 2004-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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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增值税管理工作,是总局深化增值税“一窗式”管理模式,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举措。各级一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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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去掉文中“废旧物资发票”,第四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19
实施时间: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