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考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3]37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1
实施时间: 2003-12-11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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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推进各地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工作,总局近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考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4号),决定在2004年3月31日以前,对各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退税工作和退税进度进行考核。按照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用发票信息考核
  (一)专用发票申报率
  专用发票申报率=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份数÷(省局下发专用发票信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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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