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3]3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26
实施时间: 2003-9-2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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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充分认识到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的重要性,这项工作的推行不仅是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税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关系到总局信息化建设的进程,同时还将为今后简化退税手续、优化退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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