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3]28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5
实施时间: 2003-8-25
失效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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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做好我省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以下简称“一窗式”管理)的推行工作,各级国税机关按照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在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的情况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狠抓落实,保证了我省“一窗式”管理在8月份征期推行到位,实现了新旧管理模式的平稳过渡,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运行情况看,全省申报秩序井然、工作效率提高,纳税人反映良好,“一窗式”管理在加强税收征管、优化服务、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高税务干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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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6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11-14
实施时间:201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