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3]19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7
实施时间: 2003-6-27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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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适应出口退(免)税计算机管理的需要,总局研制开发了出口退(免)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软件。该系统包括《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3.0版》、《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5.0版》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版》三个子系统。经省局组织测试、试运行,现已具备在全省推行的条件,省局决定自6月1日起在出口退税管理中全面推行该软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出口退(免)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软件全面、顺利运行。出口货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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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