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船使用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三字[1996]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11-26
实施时间: 1996-11-26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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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自鲁地税地字[1995]第15号、17号文件下发后,各级地税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使车船使用税征管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收入稳步增长,截止10月底,全省共入库税款967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3755万元,增长63.46% ,其中省内(不含青岛)车船使用税完成809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3329万元,增长69.83% 。但是,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仍不十分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地褐上入不平衡。收入较好的市地有青岛、烟台、潍坊、济南、德州、济宁,分别为1575万元、1041万元、983万元、856万元、721万元和716万元,收入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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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