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申报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文文号: 鲁地税征字[1996]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2-1
实施时间: 1996-2-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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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结合税收会计改革,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全省统一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文书式样的通知》(鲁地税征字第32号)。各地在执行该通知时,对印花税的申报范围及申报数额,出现了理解及操作上的不一问题。为了规范、统一印花税的申报征收行为,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统一规定之前,暂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关于纳税申报问题
  1.申报范围
  凡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不论采取哪种完税形式,都应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予申报。
  2.申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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