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3]18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3
实施时间: 2003-6-23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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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教育储蓄免税管理漏洞,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鲁国税发〔2003〕6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保证《办法》的正确贯彻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办法》的贯彻实施是我省国税系统坚持依法治税、实现管理与服务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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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