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3]18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0
实施时间: 2003-6-20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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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国税函[2003]9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既是加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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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