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2]54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26
实施时间: 2002-12-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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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点税源监控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9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对2003年我省重点税源监控标准和基本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新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在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中使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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