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2]51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3
实施时间: 2002-11-13
失效时间: 2007-9-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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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出口货物专用税票实行电子信息挂审,是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发生的有效手段。这项工作自开展以来,经各级国税部门的不懈努力,挂审通过率稳步提高,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专用税票在开具、传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始终未得到全面、彻底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出口退税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国家税务总局近期综合此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860号),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主管出口货物征税的税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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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国税发[2007]134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24
实施时间:2007-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