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7]16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0-30
实施时间: 2007-10-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435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7]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税政、征管、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