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07]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7
实施时间: 2007-11-1
失效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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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市定于2007年11月1日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
  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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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土地等级范围.xls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地税告[2009]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13
实施时间: 2009-1-1

第五条有关“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被下面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7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3
实施时间: 200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