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7]10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11-28
实施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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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深圳、北京、湖北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市场主体迅速增加,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有所增强,在促进保险产品销售、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完善保险市场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保险中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还很不适应。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险业发展大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保险中介市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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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负责人就《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2007-11-29(实际时间为11月28日——视野注)
  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负责人日前就《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问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答: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很快,但由于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还很不成熟。从外部看,社会对保险中介机构认知度不够,发展的环境有待改善。例如,保险中介的社会认知度不高;保险公司专业化、社会化经营意识比较差。从自身看,保险中介与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需要还很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保险中介专业标准尚未确立,专业人才缺乏,整体服务水平低;保险中介监管方式和手段还比较落后,监管的有效性有待提高;保险中介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中介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
  2006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不断完善保险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为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指明了方向。2007年4月,中国保监会召开了保险中介座谈会。座谈会上,吴定富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总结了近年来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经验,强调要充分认识保险中介市场的地位与作用,并对保险中介市场的未来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座谈会后,保险业界普遍反映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明确了目标,并表示希望能将吴主席讲话中提出的主要观点在我会的规范性文件中确定下来,特别是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保险中介市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为具体任务,以利全行业更好地贯彻落实,切实起到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作用。
  问:《意见》的出台对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何意义?
  答:《意见》是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出台的有关保险中介领域的第一个综合性指导意见。我们认为,这是在保险中介市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于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吴定富主席在保险中介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的重大举措,将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中介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二是《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如何发展等有关保险中介发展中的一系列根本问题,对于统一各方思想认识具有重要作用。三是《意见》提出了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具体任务和政策措施,有利于指导具体工作,有利于吸引各方面力量参与保险中介市场建设,服务保险业发展大局。
  问:能否介绍一下《意见》的起草过程?
  答:《意见》的起草过程集中了保险业全行业的智慧,凝聚了保险业内外许多人士的努力。由于涉及面广,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形成征求意见稿后,我们先后三次发函,向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行业协会和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征求意见建议。业界反应十分踊跃,我们先后共收到书面意见近400份。对所有的意见建议,我们都认真研究,对可行的意见建议大都予以了采纳。总的来说,业界对出台《意见》给予了较高评价。大家普遍反映,《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体现了保险中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险业发展的大局观,对保险中介的现状、作用、定位实事求是,制定的总体目标符合中国保险业和保险中介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明确,提出的发展思路和措施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问:您能否介绍一下近年来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情况?
  答:近年来,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迅速,机构、人员数量以及业务规模屡创新高。截至2007年9月30日,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297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4.6万家,保险营销员186.5万人。2006年,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447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9%。2007年前3个季度,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为4288亿元,同比增长2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0.49%,首次突破80%。特别是其中的保险专业中介,基本上从2002年才开始起步,目前已经占到全国总保费收入的4.6%,占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1.7%。在这个过程中,保险中介对保险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险专业中介在服务“三农”、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保险营销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形象有所好转,成长为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服务社会的主力军;三是保险兼业代理在规范中发展,成为保险业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有关保险中介市场的最新发展情况和详细数据,可以查阅《2007年3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网址是http://www.circ.gov.cn/Portal0/InfoModule_462/56867.htm。
  问:和以前的文件相比,此次发布的《意见》有那些新的实质性内容?
  答:《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头到尾都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思路和新举措,主要有以下一些:
  一、明确了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在指导思想中,提出要“优化结构,创新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的保险中介市场”。在主要任务中,提出要“大力发展保险专业中介市场,积极发展保险营销,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优化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结构”。
  二、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出“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化重组与并购,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专业化、集团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全国性服务网络”;“鼓励风险投资在内的各类资本投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市融资”;“鼓励保险经纪机构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各个行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积极参与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开展面向家庭和个人的理财咨询服务”;“完善保险公估法律制度”;“鼓励保险公估机构开展保险欺诈案件调查工作和保险标的风险查勘业务”。
  三、对保险营销,提出“落实保险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探索建立保险营销员分级分类资格管理制度,针对投资型保险、健康保险等复杂产品建立更高层次的销售资格要求”;“研究建立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管理制度”;“建设保险营销员行业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借鉴国际经验,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佣金制度,提高保险营销员收入水平,鼓励保险公司为保险营销员提供意外伤害、医疗、养老等商业保险保障”。
  四、对保险兼业代理,提出“严格保险兼业代理准入制度”;“落实保险兼业代理保证金制度和监管费缴纳制度”;“强化保险公司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探索建立与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联动的查处通报制度”。
  五、在改革开放方面,提出“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充分调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产品创新的积极性”;“探索一人有限责任保险代理公司和合伙制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引导和推动保险中介机构组织形式创新”;“探索保险中介集团管理模式和保险专属代理公司管理模式创新”;“扩大对外开放领域,适时开放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市场”。
  六、在诚信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提出“建立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营销员诚信档案,落实保险营销员挂牌展业制度”;“加大诚信信息披露力度,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建立保险中介社会评价体系,形成第三方独立公正的外部评估机制”;“建立中国特色的保险经纪师和中国保险公估师制度”。
  七、在保险中介与保险公司合作方面,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转变观念”,“主动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进行产品分销、理赔和服务”,“加强保险中介渠道管理”;提出“支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扩大合作领域,探索在产品开发、业务管理、市场拓展、广告宣传、人员培训、理赔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
  八、在监管和自律方面,提出“抓紧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整的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和从业人员管理信息平台”;“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保险中介监管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严肃查处欺诈误导、挪用侵占保险费等损害被保险人和相关保险当事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建设”;“加大保险中介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保险中介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