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7]11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11-15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再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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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风险防范任务日益艰巨。作为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散的主渠道,再保险的功能作用日益突出。然而,再保险市场本身也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再保险接受人的偿付能力、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对分出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影响重大。为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提高保险业抗风险能力,促进保险市场又快又好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再保险分出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对再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
  (一)分出公司应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每年审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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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实施再保险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保监发[2015]28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3-5
实施时间: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