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资委关于对2007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审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资字[2007]16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07-11-20
实施时间: 2007-11-2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6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为保证企业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财务决算和决算审计工作质量,根据《省政府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冀国资〔2007〕40号)等有关规定,各企业要认真做好2007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审计聘用辅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内容
  (一)对辅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准
  按照省政府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各企业要对不符合资质要求而未进入备选名单,或者连续审计五年期满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更换,更换过程中要注意聘用事务所资质、数量要求,并将拟更换的事务所名称、更换原因和续聘事务所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