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解缴返还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建[2007]40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7-10-23
实施时间: 2007-10-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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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政管理及有关部门:
  为了加大我市三峡库区污水治理力度,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质量,促进区县政府尽快全面开征镇级污水处理费,按照《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2号令)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返还及代征业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建[2005]288号)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征收、解缴、返还、使用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制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按照《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第42号令)规定,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办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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